"119"频遇虚假报警之扰 生命热线岂可占用
日期:2016/7/2 16:37:53 来源: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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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9火警电话是消防部门的“顺风耳”和“千里眼”,也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“生命线”。然而,有人竟把火警电话当成儿戏,随意拨打,恶意骚扰,严重影响了消防部门正常的执勤备战工作。近日,嘉兴市南湖区消防大队荷花堤中队接连遭遇了虚假警,劳师动众结果白跑一趟不说,还差点耽误了正事。
“荷花堤中队吗,刚才接到报警人称,天星湖弄小区发生火灾,有人员被困,请迅速赶赴救援!”6月11日晚21时14分许,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消防大队荷花地中队值班室接到市局110指挥中心关于某居民小区突发火灾的指令。
深夜居民小区发生火灾?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。接警后中队迅速集中3车15人火速赶赴事发地点开展救援,同时与指挥中心随时保持联系,要求增援力量随时做好准备……就当所有救援人员准备迎接一场恶战时,现实结果却令人哭笑不得。消防官兵在现场附近搜索了半天都没有发现任何起火点,询问四周群众也毫无结果,最终在所谓报警人家中发现了早已酩酊大醉,意识模糊不清的四十多岁男子吴某。“你、你、你们来啦,速度快的么,告诉你们领导这里没事了,我一个人已经全部搞定了……面对几乎丧失正常思维和行动能力的该男子,现场参与救援的派出所民警、消防官兵和围观居民真是又可气又可恨,喝多了闹事的情形见多了,可是像这样竟以拨打报警电话,占用他人宝贵机会的场面还真不多见。
“110”、“119”、“120”这些特别报警电话,原本是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方便群众寻求帮助的应急热线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经常有好事者拿此生命热线开各种玩笑,好玩找人聊天、恶意报复他人、发泄不满情绪……各种虚假报警却频频发生。
“这已经不是我们近期接到的第一起涉嫌虚假报警的情况了。对事态描述不清的电话我们时常接到,包括紧张、不熟悉等多方面因素,但大都是善意,但如此明显带有调侃恶作剧成分的平时还真比较少见。”嘉兴南湖区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员一脸无奈,“每年总会遇上至少数十起类似的虚假报警电话,涉及夸大警情,恶作剧,甚至包括居民为节省开锁费用而谎报户内有人被困等情形。”
据统计资料显示,今年以来,南湖区消防大队下属中队共接警560余起,平均每天出警3-4起,遇到逢年过节数量肯定增多。消防部门警力有限,而此类“假警”却牵涉了消防官兵大量的精力。
据南湖区消防部门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以来,平均每个月都会接到类似夸大险情或者带有恶作剧性质的“虚假警”至少1至2起。打进“假警”电话的多是醉汉及一些无聊的社会闲杂人员。而夸大险情的情况更加普遍,主要表现在部分市民不分青红皂白远处看到冒烟就报的火警。“就在今天上午,有一市民报警称某处着火了,当我们赶到现场时,发现原来该处只是在焚烧垃圾引起的浓烟。”带队中队指挥员称。
消防部门表示,出于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任的态度,消防目前是接警必出。由于消防部队都是接警后第一时间先出动救援力量,然后在去现场的路上与报警人联系或火速到现场求证,为此,每遇到一次假警,消防部队都要耗去大量的人力和战备。
虚报假警,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报警系统资源,占用了他人的电话“生命通道”,很有可能延误其他真实警情的处置,而且还加大了接出警工作量,影响了接出警的工作效率,造成了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的巨大浪费。同时,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日益加快,虚假警情极有可能误导大众,造成社会恐慌、社会混乱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。
消防部门在此郑重提醒,报警救援并非儿戏,随意拨打火警电话骚扰、报假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针对谎报火警的行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:“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。任何单位、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,不得阻拦报警。严禁谎报火警。”第六十二条又规定,谎报火警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消防部门呼吁:为了保持救援渠道的畅通,让消防官兵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真正的急、难、险、重事件中去,从而挽救更多的人员生命和财产,请不要随意拨打报警电话。报警时要保持冷静,如实陈述所见事实。